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720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嘉琪上列被告因犯偽造文書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,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後,業經辯論終結在案,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特此裁定。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姚懿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王儷評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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