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14年度,72號
SCDV,114,除,72,2025030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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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4年度除字第72號
聲 請 人 占益機械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陳慶權
代 理 人 謝秋麗
上列聲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7日言詞辯
論終結,判決如下:
  主 文
附表編號1所載之支票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  事 實
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附表編號1所示之支票乙紙遺失
,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司催字第298號公示催告,並於民國113
年10月23日公告於本院網站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
利及提出原支票,為此聲請宣告該附表所載支票無效。 
  理 由
一、查附表所載之支票,經本院以113年司催字第298號公示催告
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4年1月23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
利及提出原支票,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7   日         民事庭   法 官 周美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         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7   日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徐佩鈴附表: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(新台幣) 001 亞崴機電股份有限公司楊德華 第一商業銀行新竹分行 113年7月2日 149,121元 CA0000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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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占益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亞崴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益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