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刑事),單禁沒字,114年度,266號
PCDM,114,單禁沒,266,2025033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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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4年度單禁沒字第266號
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張歸意


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聲請單獨宣告沒
收違禁物(113年度聲沒字第421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,均沒收銷燬。
  理 由
一、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6
736號、113年度毒偵字第1528、1529、2062號被告張歸意
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業經該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
定,有上開案件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稽,該案所查扣如附表
所示之第二級毒品,係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
款所規定之違禁物,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及第40條第2項、
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,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
燬之等語。
二、按違禁物,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,沒收之;違禁物或專
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,刑法第38條第1項、第40條第2
項分別定有明文。又查獲之第一級、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
或施用第一級、第二級毒品之器具,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
否,均沒收銷燬之,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
有明文。
三、查被告前於民國112年間,因施用毒品案件,經臺灣臺南地
方法院以112年度毒聲字第674號裁定送觀察、勒戒後,認無
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,復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
3年5月1日通知該所釋放被告,接續執行另案,並由該署以1
12年度毒偵字第6736號、113年度毒偵字第1528號、第1529
號、第206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,有該署不起訴處分書
、上開刑事裁定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。又扣案如附表
所示之物係供被告於112年9月2日12時許,在臺南市○區○○街
000號6樓之2住處內、112年9月26日1時許,在臺南市○○區○○
○路000號「龍昇商務休閒飯店」602室內,施用第二級毒品
甲基安非他命所餘等情,業據被告於警詢及偵訊時供陳在卷
,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,經送請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鑑驗結
果,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,有附表所示之濫
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在卷可憑,足認上開扣案物確係毒品
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款所定之違禁物無疑,均應依毒品危
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之,另扣案盛裝
前開第二級毒品之包裝袋因沾附有該盛裝之毒品難以完全析
離,爰併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沒收銷
燬,執此,聲請人之聲請核無不合,應予准許;至因鑑驗耗
盡之甲基安非他命,既已滅失,自無庸再為沒收銷燬之諭知
,附此敘明。
四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,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
第1項前段,刑法第40條第2項,裁定如主文。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月  31   日        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施函妤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       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敘明抗告理由,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謝昀真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4   月  2   日
附表:
編號 扣案物品名稱 鑑定結果 備註 1 白色結晶1包(含包裝袋1個) ⒈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。 ⒉驗前毛重1.001公克,驗前淨重0.669公克,驗餘淨重0.656公克。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2年9月23日高市凱醫驗字第80262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(112毒偵2058卷第30頁) 2 白色結晶1包(含包裝袋1個) ⒈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。 ⒉驗前毛重0.495公克,驗前淨重0.237公克,驗餘淨重0.225公克。 3 白色結晶1包(含包裝袋1個) ⒈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。 ⒉驗前毛重0.360公克,驗前淨重0.037公克,驗餘淨重0.026公克。 4 白色結晶1包(含包裝袋1個) ⒈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。 ⒉驗前毛重0.257公克,驗前淨重0.004公克,檢驗後檢體用罄。 5 白色結晶1包(含包裝袋1個) ⒈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。 ⒉驗前毛重0.455公克,驗前淨重0.243公克,驗餘淨重0.230公克。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2年10月11日高市凱醫驗字第80479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(112毒偵2239卷第28至29頁) 6 白色結晶1包(含包裝袋1個) ⒈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。 ⒉驗前毛重0.361公克,驗前淨重0.160公克,驗餘淨重0.150公克。 7 白色結晶1包(含包裝袋1個) ⒈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。 ⒉驗前毛重0.440公克,驗前淨重0.237公克,驗餘淨重0.224公克。 8 白色結晶1包(含包裝袋1個) ⒈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。 ⒉驗前毛重0.241公克,驗前淨重0.031公克,驗餘淨重0.020公克。 9 白色結晶1包(含包裝袋1個) ⒈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。 ⒉驗前毛重0.276公克,驗前淨重0.062公克,驗餘淨重0.050公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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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