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刑事),訴字,113年度,788號
PCDM,113,訴,788,2025032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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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3年度訴字第788號
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高于培



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張哲誠
被 告 袁國維


上列被告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
起公訴(113年度少連偵字第202、267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再開辯論。
  理 由
一、按辯論終結後,遇有必要情形,法院得命再開辯論,刑事訴
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。經查,本案被告高于培、袁國維
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
尚有應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特此裁定。
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,裁定如主文。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21  日         刑事第七庭  審判長法 官 彭全曄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劉思吟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吳昱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孫霈瑄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21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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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