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度彰小調字第149號
聲 請 人 國霖機電管理服務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徐春福
代 理 人 葉家昌
代 理 人 謝麗道
相 對 人 新都心大廈管理委員會
法定代理人 黃淑真
代 理 人 張亞強
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彰小調字第149號給付工程款事件,於中華
民國94年9月2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,出席
人員如下:
法 官 蘇鳴東
書 記 官 楊志明
調解委員 鄭福開
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左:
聲請人代理人 葉家昌、謝麗道
相對人代理人 張亞強
法官:勸諭兩造讓步。
當事人間調解成立,其內容如下:
一、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叁萬肆仟元正,給付方式:於民
國94年9月底前乙次給付。
二、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。
三、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。
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。
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2 日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
書 記 官 楊志明
法 官 蘇鳴東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6 日
書 記 官 楊志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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