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害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(刑事),易字,114年度,102號
CHDM,114,易,102,20250319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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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
114年度易字第102號
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洪志龍


黃浤瑜


王瑄鋒


林學淵



吳承峰


許凱翔


蔡明學


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12年度少連偵字第1
68號、114年度少連偵緝字第4號),本院判決如下:
  主  文
本件公訴不受理。
  理  由
一、公訴意旨略以:告訴人謝宏賓因與被告洪志龍之子洪○杰(
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詳卷)有財務糾紛,且懷疑洪○杰到告訴
謝宏賓住處砸磚頭造成住家毀損,告訴人謝宏賓遂於民國
112年5月5日22時許,騎機車攜帶狼牙棒及木棍前往彰化縣○
○鎮○○路000號尋釁,被告洪志龍見此情狀,竟基於傷害之故
意,先上前徒手毆打告訴人謝宏賓,再唆使被告林學淵先毆
打告訴人謝宏賓,夥同具有傷害犯意聯絡之被告黃浤瑜、王
瑄鋒、吳承峰許凱翔蔡明學等人及在場之少年洪○威、
洪○名(真實姓名年籍資料均詳卷)2人,分別以持安全帽、
磚塊、水桶敲擊、徒手毆打、出腳踢踹等方式(如附表)共
同毆打告訴人謝宏賓,致告訴人謝宏賓受有頭部挫傷、四肢
多處擦傷、雙下肢撕裂傷、右上背部挫傷合併擦傷等傷害。
嗣因員警於同日22時43分許接獲110報案電話稱上址有持棍
鬧事糾紛,隨同支援警力前往上址處理,查悉上情。因認被
洪志龍黃浤瑜、王瑄鋒、林學淵吳承峰許凱翔、蔡
明學等7人均涉有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等語。 
二、按告訴乃論之罪,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,得撤回告訴
,又其告訴經撤回者,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,並得不經
言詞辯論為之,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、第303條第3款、
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。
三、查本件檢察官起訴認被告7人均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
害罪,依刑法第287條前段之規定,須告訴乃論,茲因被告
洪志龍黃浤瑜吳承峰許凱翔與告訴人成立調解,告訴
人於114年3月4日向本院具狀撤回對全體被告之告訴,有刑
事撤回告訴狀、調解筆錄在卷可憑,依上開說明,爰不經言
詞辯論,逕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。
四、據上論斷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、第307條,判決
如主文。
本案經檢察官陳振義提起公訴。  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19  日        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紀佳良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林慧欣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熊霈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,並應敘述具體理由;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,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(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)「切勿逕送上級法院」。
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,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。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19  日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楊蕎甄【附表】
編號 嫌疑人 犯罪事實 警詢供述內容 警詢指證誰涉嫌 警詢被誰指證 偵訊供述 偵訊時指證誰涉嫌 偵訊時被誰指證 1 洪志龍 毆打謝宏賓,並唆使在場其他人毆打謝宏賓。 未到案 未到案 黃浤瑜林學淵吳承峰許凱翔黃昱誠、許展億、黃冠凱許○瑒、謝宏賓 否認,僅坦承有推謝宏賓一下。 林學淵 吳承峰蔡明學、許展億、謝宏賓 2 黃浤瑜 拿安全帽打謝宏賓小腿。 有拿安全帽打謝宏賓小腿 王瑄鋒、洪志龍吳承峰 王瑄鋒、林學淵吳承峰許凱翔蔡明學黃昱誠、許展億、洪○杰、洪○名、許○瑒 坦承打人   許凱翔 3 王瑄鋒 持磚塊毆打謝宏賓。 有拿磚塊及棍棒敲、徒手毆打謝宏賓黃浤瑜許凱翔林學淵 黃浤瑜吳承峰許凱翔蔡明學黃昱誠、許展億、洪○杰、洪○名、許○瑒 未到案   吳承峰許凱翔 4 林學淵 在草叢推倒並毆打謝宏賓頭部。 洪志龍叫其打電話騙謝宏賓出來後,再推倒並毆打謝宏賓洪志龍蔡明學吳承峰黃浤瑜 王瑄鋒、吳承峰許凱翔、許展億、黃冠凱洪○杰、許○瑒 坦承打人 洪志龍 吳承峰洪志龍 5 吳承峰 從後方用手腳踢踹謝宏賓。 徒手毆打謝宏賓背部,並以腳踹踢謝宏賓後背。 蔡明學許凱翔、王瑄鋒、黃浤瑜洪志龍林學淵黃浤瑜林學淵許凱翔洪○名 坦承打人 許凱翔洪志龍、王瑄鋒、林學淵 許凱翔 6 許凱翔 用拳頭毆打右臂,並以腳踹謝宏賓屁股,另在草叢以棍子毆打謝宏賓大腿。 有用拳頭毆打右臂,並以腳踹謝宏賓屁股,另在草叢以棍子毆打謝宏賓大腿。 蔡明學、王瑄鋒、黃浤瑜吳承峰洪志龍林學淵 王瑄鋒、吳承峰蔡明學黃昱誠、許展億、許○瑒 坦承打人 王瑄鋒、吳承峰蔡明學黃浤瑜 吳承峰 7 蔡明學 徒手毆打、腳踢謝宏賓,拿水桶打謝宏賓。 徒手毆打3-4次,腳踢謝宏賓7-9下,拿水桶打謝宏賓許凱翔、王瑄鋒、黃浤瑜 林學淵吳承峰許凱翔黃昱誠洪○名、蔡○翰湯○杰 有到現場 洪志龍 許凱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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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