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3年度易字第897號
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吳建中
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13年度偵字第14547
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
理 由
一、本件被告吳建中因竊盜案件,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,今
因被告自白犯罪,本院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
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、第449條第2項,裁定如主文。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4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江哲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薛月秋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4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