塗銷預告登記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(民事),家訴字,114年度,1號
CYDV,114,家訴,1,2025032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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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家訴字第1號
原 告 邱雍


訴訟代理人 邱創典律師
被 告 邱坤正

邱惠瑛


邱齡
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預告登記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4年4月14日上午9時50分,
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
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20  日
         家事法庭法 官 黃仁勇 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   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20  日
             書記官 劉哲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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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