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等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(民事),訴字,113年度,568號
CYDV,113,訴,568,20250313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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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訴字第568號
原 告 蕭宜蓁

訴訟代理人 黃鴻泉
被 告 朱姵綺
王蕾名
鄒明育
前列二被告
訴訟代理人 黃裕中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4年4月17日上午10時,在本
院第10法庭行言詞辯論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13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卿和 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  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13  日
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慶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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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