確認通行權存在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(民事),訴字,113年度,383號
CYDV,113,訴,383,2025031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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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訴字第383號
原 告 黃國來
黃士剛
黃士純
黃國義

共 同
訴訟代理人 張顥璞律師
田欣永律師
吳俐萱律師
被 告 林忠明
訴訟代理人 王明宏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4年4月22日上午10時20分,
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。另請原告於7日內補正原告所有系爭
土地可辨識所有共有人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18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卿和 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  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18  日
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慶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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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