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
臺南簡易庭(民事),南小補字,114年度,86號
TNEV,114,南小補,86,20250312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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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
114年度南小補字第86號
原 告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

法定代理人 蕭凱聰
訴訟代理人 吳俊賢
被 告 張傳章

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
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3,758元,應繳第一
審裁判費新臺幣1,500元,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
院(臺南市○○區○○路0段000號)補繳上開裁判費,逾期不補正,
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
法 官 洪碧雀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
書記官 林政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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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公司台南分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台南分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