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四庭112年度訴字第879號原 告 李琳霈 李佩蓉 李宗益 李佩芳 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怡均 律師 李夏菁 律師被 告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代 表 人 黃育民(處長)訴訟代理人 江宛儒 盧毅誠 上列當事人間地價稅事件,準備程序終結,特此裁定。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法 官 畢乃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不得抗告。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李依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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