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求損害賠償等
最高法院(民事),台上字,114年度,439號
TPSV,114,台上,439,20250319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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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台上字第439號
上 訴 人 信享企業有限公司

兼 法 定
代 理 人 鄒正仁
共 同
訴訟代理人 林育生律師
被 上訴 人 宏達數碼科技有限公司

兼 法 定
代 理 人 吳東秋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,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
12月24日臺灣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(113年度上字第927號),提
起上訴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上訴駁回。
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按上訴第三審法院,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,不得為之 。又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,為違背法令;且提起上 訴,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,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 其具體內容,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,其 依民事訴訟法第469條之1規定提起上訴者,並應具體敘述為 從事法之續造、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 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;另第三審法院應於上訴聲明範圍 內,依上訴理由調查之。同法第467條、第468條、第470條 第2項、第475條本文各定有明文。是當事人提起上訴,如依 同法第469條規定,以原判決有所列各款情形之當然違背法 令為理由時,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表明該判決有合於各該條 款規定情形之具體內容,及係依何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 之具體事實;如依同法第469條之1規定,以原判決有前條以 外其他不適用法規或適用法規不當為理由時,其上訴狀或理 由書應表明該判決所違背之法令條項,或有關司法院大法官 解釋、憲法法庭裁判,或成文法以外之習慣或法理等及其具 體內容,暨係依何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,並 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、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 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。上訴狀或理由書如未 依上述方法表明,或其所表明者與上開法條規定不合時,即 難認為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,其上訴自非合法。另第三審法



院就未經表明於上訴狀或理由書之事項,除有民事訴訟法第 475條但書情形外,亦不調查審認。
二、本件上訴人對於原判決提起上訴,雖以該判決違背法令為由 ,惟核其上訴理由狀所載內容,係就原審取捨證據、認定事 實之職權行使所論斷:被上訴人宏達數碼科技有限公司(下 稱宏達公司)於民國109年6月30日以新臺幣(下同)200萬 元向上訴人信享企業有限公司(下稱信享公司)買受折疊式 蝴蝶籠技術(下稱系爭技術),及相關機械設備(下稱系爭 設備),並簽立公司設備移轉協議書(下稱系爭協議),上 訴人不能證明已將系爭技術及設備移轉予宏達公司,系爭協 議約定之付款條件尚未成就,上訴人無從依系爭協議約定請 求宏達公司給付200萬元本息。又上訴人鄒正仁為信享公司 之法定代理人,信享公司承租門牌號碼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 1段302巷10號(下稱10號房屋)1、2樓房屋作為工廠,因10 號房屋全棟電力不足,鄒正仁為解決用電問題,乃支出配線 及修繕工程款31萬5,000元,以處理1、2樓房屋電力配線, 其非為承租10號房屋3、4樓之宏達公司法定代理人吳東秋支 出該費用,自不得依民法第179條規定,請求吳東秋返還31 萬5,000元本息。另鄒正仁於110年6月間因心臟疾病住院治 療,其不能證明罹患心臟疾病係因吳東秋於同年6月要求返 還合夥投資款,或吳東秋於同年7月19日對其媳蔡易珈揚言 若不返還合夥投資100萬元,要將10號房屋斷電,使信享公 司無法生產所致,鄒正仁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、公司法第23 條規定,請求被上訴人連帶賠償其心臟疾病之手術及看護費 用46萬9,000元本息,為無理由,不能准許等情,指摘其為 不當,並就原審所為論斷者,泛言未論斷或論斷違法,或違 反證據、經驗及論理法則,而非表明該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 其具體內容,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, 並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、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 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,難認其已合法表明 上訴理由。依首揭說明,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。末查,上訴 人於上訴第三審後,主張宏達公司原指派吳東秋之子吳祥維 學習系爭技術,吳祥維學習未完成即離去,宏達公司未再指 派員工學習,故意阻止系爭協議之付款條件成就,應視為條 件已成就,核屬新攻擊方法,依民事訴訟法第476條第1項規 定,本院不得審酌,附此敘明。
三、據上論結,本件上訴為不合法。依民事訴訟法第481條、第  444條第1項、第95條第1項、第78條,裁定如主文。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19 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




     審判長法官 李 寶 堂
法官 吳 青 蓉
法官 林 慧 貞
法官 李 國 增
法官 賴 惠 慈
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書 記 官 王 心 怡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4   月  2 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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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宏達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信享企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