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權行為損害賠償
三重簡易庭(民事),重簡字,114年度,114號
SJEV,114,重簡,114,20250328,1

1/1頁
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
                  114年度重簡字第114號
原 告 蔡佳欣


訴訟代理人 林鴻文
被 告 李其桀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
民事訴訟,由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(113年度附民字第1434
號),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  主 文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元,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七月十
七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
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
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五十。
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。         
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。
  事實及理由
一、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,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查無民事訴
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事,應准原告之聲請,由其一造辯
論而為判決。
二、原告主張:被告所屬「日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」之詐欺集團
於民國112年11月間,透過LINE向原告佯稱可投資股票獲利
,惟須先儲值款項始能操作云云,致原告陷於錯誤,分別於
113年2月26日、29日交付新臺幣(下同)5萬元、5萬元予真
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取款車手,復於113年4月16日18時29分許
,由暱稱「日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」之人,再次以相同詐術
要求原告交付30萬元款項,原告察覺有異並配合警方假意要
交付款項,而被告即接獲其所屬詐欺集團之指示,假冒「日
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」外務部外務專員「吳承浩」之身分,
於同日21時11分許,前往新北市蘆洲區民族路422巷148弄口
,欲向原告收取上開款項,原告僅準備5萬元交付予被告,
被告於原告交付款項後,出示偽造之工作證及收據前,即為
埋伏在現場之警方當場逮捕而未得逞。原告因本件詐騙行為
,受有10萬元之財產上損害,精神上亦受有損害,並請求賠
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,爰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提起本件,並
聲明:⑴被告應給付原告2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
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⑵願供擔保,請准宣
告假執行。
三、本院之判斷:
 ㈠原告主張之前開事實,有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018號刑事判
決在卷可稽,而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事實,已於相當時期受
合法之通知,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,亦未提出準備書狀
爭執者,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第1項之規定,視
同自認,是原告之主張自堪信為真實。
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
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。數人
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﹔不能知
其中孰為加害人者,亦同。連帶債務之債權人,得對於債務
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,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
給付。民法第184條第1項、第185條、第273條第1項分別定
有明文。本件被告與所屬詐欺集團成員共同詐欺原告,致原
告受有10萬元之財產上損害,原告依前揭規定,請求被告賠
償10萬元,洵屬有據。
 ㈢次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
、貞操,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
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,民法第195 條
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。慰撫金之賠償,應以人格權遭遇侵害
,使精神受有痛苦為必要,如僅發生財產上之損害,並非侵
害人格權或人格法益,縱因此使受害人苦惱,亦不生賠償慰
藉金之問題。原告雖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云云,
惟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對原告之前揭詐取財物行為,係使原告
發生財產上之損害,並未對其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
用、隱私、貞操等人格權或其他人格法益有何加害行為,縱
因此使原告身心痛苦,仍與前開規定有所未合,是以,原告
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,為無理由,應予駁回。
 ㈣從而,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,請求被告給付10萬元,及
自113年7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5%計算之利息,為有
理由,應予准許,逾此部分之請求,即非有據,應予駁回。
 ㈤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訴訟適用簡
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,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
定,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。至原告敗訴部分,其假執行之聲
請即失所附麗,應併予駁回之。
四、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79條。  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 3  月  28  日
     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
           法   官 葉靜芳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送達後20日內,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
訴理由,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,應於判決送達後
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(須附繕本)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 3  月  28  日
           書 記 官 楊荏

1/1頁


參考資料
日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