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請公示送達
高雄簡易庭(民事),雄司補字,114年度,14號
KSEV,114,雄司補,14,20250219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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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雄司補字第14號
聲 請 人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劉文正


相 對 人 簡生即簡代維即簡大為簡育南之繼承人


一、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聲請公示送達事件,聲請人聲請未據
繳納聲請費,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,應徵聲請
費新臺幣1,500 元,茲依同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,命聲請
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聲
請,特此裁定。
二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9 日
高雄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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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