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
花蓮簡易庭(含鳳林,玉里)(民事),花原簡字,114年度,10號
HLEV,114,花原簡,10,2025022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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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花原簡字第10號
原 告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梁正德
訴訟代理人 林宣誼
複 代理 人 陳立軒
被 告 林紫涵
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  文
本件事證尚有待調查之處,應續予調查,爰再開言詞辯論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27  日
         花蓮簡易庭 法 官 李可文
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27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莊鈞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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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