呈報清算人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(民事),補字,114年度,176號
KSDV,114,補,176,2025020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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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補字第176號
聲 請 人 張瑜庭

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粹美國際有限公司呈報清算人事件,聲請人未
據繳足聲請費用。查本件聲請人於民國114年2月3日因非財產權
關係而為聲請,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,應徵聲請費用
新臺幣1,500元,聲請人已繳1,000元,尚應補繳500元。茲依非
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,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
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聲請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
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佩蓉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
書記官 陳展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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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粹美國際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美國際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