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14年度,2766號
KSDV,114,司促,2766,20250219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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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2766號
債 權 人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




債 務 人 陳宥縈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如附表所示之金額、利息、違約金,
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
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9 日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
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

附表: 編號 請求金額 (新台幣) 利息起算日至清償日止 利率 (年息) 違約金 (新台幣) 001 23,975元 113年11月10日 15% 1,800元 002 30,550元 113年12月7日 15% 1,800元

附註:
一、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庸具
狀申請。
二、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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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