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14年度,2338號
KSDV,114,司促,2338,2025021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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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2338號
債 權 人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
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許凱傑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提出債務人許凱傑最新之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
事欄請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
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
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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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