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13年度,24036號
KSDV,113,司促,24036,20250203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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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3年度司促字第24036號
債 權 人 多配數位科技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林右希


債 務 人 巫冠億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貳萬零壹佰貳拾伍元,及自民
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一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
十六計算之利息,及新台幣貳仟零壹拾參元之違約金、新台
幣參仟伍佰元之滯納金,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,否
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
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
附註:
一、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庸具
狀申請。
二、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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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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