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13年度,23776號
KSDV,113,司促,23776,20250203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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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司促字第23776號
債 權 人 陳柏諺



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蔡廣糧寵愛貓舍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
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
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提出LINE截圖〝 貓大仙為債務人蔡廣糧寵愛貓舍〞之釋明
資料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
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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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