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23776號債 權 人 陳柏諺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蔡廣糧即寵愛貓舍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一、提出LINE截圖〝 貓大仙為債務人蔡廣糧即寵愛貓舍〞之釋明 資料。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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