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欺等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(刑事),審金訴字,113年度,1880號
KSDM,113,審金訴,1880,20250207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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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
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880號
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趙志霖



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,經檢察官追加起訴(113年度偵字第255
87號、113年度偵字第28541號),本院判決如下:
  主 文
趙志霖被訴如附表編號3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。
  理 由
一、公訴意旨略以:被告趙志霖於民國113年3月29日前某時,以
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「桂霖」加入由Telegram暱稱「水餃
」等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所組成之詐欺集團,並依指示擔任
提款車手。被告與「水餃」及其所屬詐欺集團成員共同意圖
為自己不法之所有,基於3人以上詐欺取財及掩飾、隱匿特定
犯罪所得來源、去向、所在之洗錢之犯意聯絡,依「水餃」指
示數次前往高雄市○○區○○○路00000號「空軍一號」領取如附表
所示匯款帳戶提款卡,並由該詐欺集團成員以附表所示之詐
騙方式詐騙徐淑媛等8人,致渠等陷於錯誤,匯款如附表所
示之匯款金額至匯款帳戶內,被告再依指示於附表所示之提領
時間,前往如附表所示之提領地點提領款項後,將款項及提款
卡於「水餃」指定之地點,交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詐欺集團
成員收受,以此方式製造金流斷點,而掩飾詐欺犯罪所得去向
及所在。因認被告就附表編號3部分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
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
項後段之洗錢罪等語。
二、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:二、已經
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,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,刑事訴訟
法第303條第2款定有明文。
三、經查,被告前因詐欺等案件,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以113年度偵字第23767號追加起訴書提起公訴,於113年9月
18日繫屬本院,由本院以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451號審理中(
下稱前案),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、前案起訴書
等在卷可稽。經核前案起訴書附表編號3部分,與本案附表
編號3之犯罪事實均係詐欺同一告訴人,足認本案附表編號3
與前案起訴書附表編號3確屬接續犯之一罪關係,為同一案
件。而本案係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3年10月29
日提起公訴,於113年11月26日始繫屬本院,有本案起訴書
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函文暨其上本院刑事科分案章
在卷可稽,是本案附表編號3確係繫屬在後,揆諸上揭說明
,本案附表編號3既係就同一案件重行起訴,爰不經言詞辯
論,逕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。
四、至於被告被訴如附表編號1、2、4至8部分,由本院另行審結
,附此敘明。  
據上論結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、第307條,判決如主
文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7   日
         刑事第五庭  法 官 都韻荃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,並應
敘述具體理由;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,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
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(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)「切勿
逕送上級法院」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10  日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史華齡
附表:
編號 被害人 詐騙方式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匯款帳戶 提領時間 提領金額 提領地點 1 徐淑媛 (提告) 於113年3月24日某日,不詳詐欺集團成員以Instagram、LINE暱稱「陳士賢」聯絡告訴人徐淑媛,佯稱中獎云云,致告訴人陷於錯誤,於右列匯款時間,匯款至右列帳戶內。 113年3月29日 12時8分許 113年3月29日 12時12分許 113年3月29日 12時15分許 49985元 22000元 11045元 000-000000000000 同日 12時33分許、 12時34分許、 12時56分許 60000元、 24000元、 58000元 高雄市○○區○○○路00號 (高雄銀行南高雄分行) 2 趙冠樺 (提告) 於113年3月29日12時許,不詳詐欺集團成員以Instagram、LINE暱稱「陳雅涵」聯絡告訴人趙冠樺,佯稱抽中禮品及錢云云,致告訴人陷於錯誤,於右列匯款時間,匯款至右列帳戶內。 113年3月29日 12時45分許 27132元 000-000000000000 同日 12時56分許 58000元 高雄市○○區○○○路00號 (高雄銀行南高雄分行) 3 張仕杰 (提告,113年度偵字第28541號案件) 於113年3月22日13時21分許,不詳詐欺集團成員以Messenger暱稱「SaeTakeuchi」、LINE暱稱「楊聰慧」聯絡告訴人張仕杰,佯稱驗證開通賣貨便云云,致告訴人張仕杰陷於錯誤,於右列匯款時間,匯款至右列帳戶內。 113年3月22日 13時21分許 18123元 李雪溱名下之玉山銀行帳號000-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3月22日 14時9分許 18005元 高雄市○○區○○路00號 4 彭芷瑩 (提告) 於113年3月29日1時6分許,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聯絡告訴人彭芷瑩,佯稱中獎云云,致告訴人陷於錯誤,於右列匯款時間,匯款至右列帳戶內。 113年3月29日 13時29分許 8492元 000-000000000000 同日 13時36分許 8000元 高雄市○鎮區○○○路00號西甲郵局 5 鄭家燕 (提告) 於113年3月29日,不詳詐欺集團成員以銀行專員聯絡告訴人鄭家燕,佯稱中獎云云,致告訴人陷於錯誤,於右列匯款時間,匯款至右列帳戶內。 113年3月29日 13時56分許 9088元 000-00000000000 同日 14時2分許、 2分許、4分許、5分許 20000元、20000元、20000元、8000元 高雄市○鎮區○○○路00號西甲郵局 6 李明峰 (提告) 於113年3月29日,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聯絡告訴人李明峰,佯稱中獎云云,致告訴人陷於錯誤,於右列匯款時間,匯款至右列帳戶內。 113年3月29日 14時20分許 7050元 000-00000000000 同日14時36分 14000元 高雄市○鎮區○○○路000號 7 林信佑 (提告) 於113年3月29日,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聯絡告訴人林信佑,佯稱中獎云云,致告訴人陷於錯誤,於右列匯款時間,匯款至右列帳戶內 113年3月29日 16時01分許 8026元 000-00000000000 同日16時6分 8000元 高雄市○鎮區○○○路00號西甲郵局 8 許育偉 (提告) 於113年3月22日某時,不詳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暱稱「駿緯」聯絡告訴人許育偉,佯稱購買遊戲帳號云云,致告訴人許育偉陷於錯誤,於右列匯款時間,匯款至右列帳戶內。 113年3月29日 13時41分許、42分許 99989、 50109元 000-000000000000 同日13時52分至55分許 60000元 60000元 60000元 高雄市○鎮區○○○路00號西甲郵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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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