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字第134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潘明宏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被告於本院民國114年2月5日宣判期日當庭表示已給付約定賠償金,本院認為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特此裁定。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力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不得抗告。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吳采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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