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佃爭議
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(民事),重上字,113年度,79號
TCHV,113,重上,79,20250218,1

1/1頁

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重上字第79號
上 訴 人 陳順發
陳冠宇
上 二 人
訴訟代理人 許宜嫺律師
上 訴 人 陳明發

訴訟代理人 徐豪駿律師
被 上訴人 立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賴雅玲
訴訟代理人 何俊龍律師
被 上訴人 祭祀公業陳瑞好

法定代理人 陳金禎
訴訟代理人 蔡昆宏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,因聲明及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
,爰命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114年3月11日上午11時整在
本院第28法庭續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18  日
        民事第五庭  審判長法 官 黃綵君
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吳崇道
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高士傑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溫尹明
                  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18  日

1/1頁


參考資料
立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