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消債更字第23號
聲 請 人
即債 務 人 陳玄治
代 理 人 謝耿銘律師(法扶律師)
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,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
證明到院。如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其聲請。
理 由
一、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,法院應以裁
定駁回之,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,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,
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。
二、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,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
料到院,爰定期命補正,如逾期未補正,則駁回其聲請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
書 記 官 王姵珺
附表:
㈠補繳聲請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(郵務送達費)新臺幣(下同)1,000
元(程序終結如有餘額時退還)。
㈡聲請人應提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
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(含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
冊)原本到院(勿用影本代替)。
㈢聲請人應提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
(明細)。
㈣聲請人於調解時,聲請人目前依靠照孫子女、由子女支付費用
,每月收入1萬元等語。請據實說明,聲請人是幫哪一位子女
照顧哪幾位孫子女?請明確說明該名子女與孫子女之姓名、照
顧之孫子女之年齡及照顧之地點。並由該名子女出具切結證明
書(該證明書上需有該子女之姓名、簽名蓋章與聯絡方式、給
付之金額若干等)。
㈤提出「聲請人本人」於郵局、銀行、農漁會、合作社等金融機
構之全部存摺(包括證券存摺、集保存摺))聲請前二年(自112
年2月14起)完整影本(需附『完整』之存摺封面及『內頁資料』,『
非僅有餘額查詢單』,並『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』),若
存摺影印後未清晰,請提出向金融機構申請之歷史交易明細到
院),切勿以翻拍之畫面提出於本院!
㈥提出「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」,並陳報
所有以「聲請人本人」為要保人、被保險人之各類個人保險(
含人壽保單及儲蓄險、投資性保單),及提出保險契約書、保
險費繳費證明、保單質借情形,並提出『由保險公司出具』該等
保單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之數額為何?若終止保險契
約可領回之金額為若干?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。
㈦陳報「聲請人本人」是否有領取保險金、社會補助金(如身障
補助、低收入戶補助、房租補助、兒少補助、育兒津貼、育兒
補助等)、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?
若有,其期間及金額為何?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例如受補助
存摺影本(請註記款項名稱,並為清楚之標記)、補助款申請
書函等;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。
㈧聲請人是否有為期貨、美金、股票之投資?投資之金額為何?
並提出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,陳報所投資之基金淨值
,提出相關證明文件,並說明目前持有之股票種類、股數及
其現值與相關證明文件。
㈨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(如現金、汽機車、金銀飾品
等),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(如汽機車行照影本)、
照片、價值證明等,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。
㈩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(含有償、無償行為
所生之變動,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,並應詳為表明不
動產之地號、建號),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,並提出負債證明
文件。
聲請人於00年00月出生,已年滿54歲,且前於83年結婚。請據
實陳報聲請人有幾位直系血親卑親屬?其姓名為何?有無受該
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之扶養?若有,請陳報扶養人之資料,並
陳報每月受其等扶養之金額為若干元?
請據實陳報目前設籍之戶籍地,該房屋之所有權人為何人?與
聲請人之關係為何?
補正說明「聲請人本人」「目前」每月必要支出是否依衛生福
利部公告114年臺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1.2倍計算?如否
,則請詳實說明目前之必要支出情形,並應提出實際支出之相
關單據等,以釋明支出情形及必要性。
請據實提出聲請人每月收入詳細計算表,並請列明上開每月收
入扣除個人必要生活費用、支出後餘額之計算式。
如准本件更生聲請,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?
★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列式方式分項記載,證物則依序標示編號提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