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生事件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(民事),消債更字,113年度,180號
ULDV,113,消債更,180,20250204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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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消債更字第180號
聲 請 人
即 債務人 巫秉諺

代 理 人 謝耿銘律師(法扶律師)
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,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
證明到院。
  理 由
一、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,法院應以裁
定駁回之,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,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,
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。
二、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,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
料到院,爰定期命補正,如逾期未補正,則駁回其聲請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4 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冷明珍
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4 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梁靖瑜
附表:
補繳聲請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(如:郵務送達費)新臺幣(下
同)6,000元(程序終結如有餘額時退還)。
提出聲請人最近一個月內申請之:
⒈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資料及金融機
構債權人清冊(均勿用影本代替)。
⒉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。
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(明細)。 
依聲請人提供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
告-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記載聲請
人曾參與前置協商、結案原因為「清償」,聲請人應據實以下
說明:
 ⒈聲請人前既曾參與前置協商,且結案原因為「清償」,何以
有聲請本件更生之必要?協商當時聲請人從事何工作?及是
否有領取任何政府補助、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或保險金?債
權人當時提出之協商方案為何?每月應清償之金額若干、自
何時履行至何時?並提出相關證明。
 ⒉如協商不成立資料遺失或未留存請自行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
申請補發。
請陳報:
⒈聲請更生前5年內是否曾任公司負責人(依公司法第8條規定,
負責人包含執行業務股東、董事、經理人、清算人、發起人、
監察人、檢查人、重整人、重整監督人)」?
⒉依聲請人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-債
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所載,聲請人曾
正傑一有限公司擔任股東,現是否仍為該公司之股東?
⒊聲請人擔任正傑一有限公司股東此期間該公司每月平均實際營
業額為多少?應提出該公司或營利事業單位於聲請人聲請更生
前一日回溯五年內之歷年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、營業稅
申報書或相關證明文件到院供參。若已停業或解散,亦請提出
已申請停業或解散之相關證明文件到院供參。另請提出該公司
之各金融機構(含銀行、郵局、農漁會、合作社)之全部存摺
(含支票存摺)封面及內頁明細完整影本。
⒋又聲請人若仍為正傑一有限公司之股東,何以未將該出資額列
入財產目錄?若否,請說明出資額係何時轉讓予何人?並提出
相關證明文件。
請提出聲請人所有車牌號碼:0000-00車輛及西元2022年出廠機
車之車輛行車執照影本,並說明上開車輛之現值為何?  
說明聲請人「目前」是否有工作?任職工作之地點、公司名稱
、內容及薪資結構(含津貼、補助、加班費、年終獎金、三節
獎金、強制執行扣薪等),每月工作收入若干元?並提出現任
工作在職證明書,如為臨時工亦請提出上開資料、說明上揭事
項。
說明聲請人本人「目前」每月必要支出費用是否依113年臺灣省
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1.2倍計算?如否,則請詳實說明目前
之必要支出情形,並應提出實際支出之相關單據以釋明支出情
形及必要性。
說明聲請人之父巫正廣、母巫簡月娥各有幾名法定扶養義務人
,並證明其有受聲請人扶養之必要,暨提出巫正廣巫簡月娥
之全戶戶籍謄本手抄簿及最新之戶籍謄本(記事欄均勿省略)
、111~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
歸戶財產查詢清單。
提出聲請人、受扶養人即其父巫正廣、母巫簡月娥使用之各金
融機構(含銀行、郵局、農漁會、合作社)之全部存摺完整影
本(需附含自民國111年9月11日起迄今完整之存摺封面及內頁
資料,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)。
提出聲請人、受扶養人即其父巫正廣、母巫簡月娥於臺灣集中
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戶往來證券商、股票餘額
、異動表等相關資料(請逕向集保公司申請),投資交易明細
及投資證明文件,陳報所投資之基金淨額,及自111年9月11日
起迄今所有證券戶存摺、證券交割款匯入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
及內頁完整影本(應補登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)、上開證券戶
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影本。
陳報聲請人是否有以要保人身分為自己或他人投保之保險?若
有,其名稱、種類為何?現每月共繳納之保險費金額為何?又
該現存保險單是否辦理保單質借?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
約金為何?並提出相關資料。
請說明聲請人、受扶養人即其父巫正廣、母巫簡月娥是否有投
資基金、期貨、ETF、外幣等各項金融商品?如有,請提出該
商品現在價值之資料。
說明聲請人、受扶養人即其父巫正廣、母巫簡月娥是否有領取
保險金或社會補助金(如身障補助、低收入戶補助、房租補助
、兒少補助等)、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
補助?若有,其期間及金額為何?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例如
受補助存摺影本(請註記款項名稱,並為清楚之標記)、補助
款申請書函等;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。
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(請載明還款條件,如期數、利率、每
月應繳金額等)?上開款項聲請人如何籌措支付?
陳報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二年財產變動狀況(含有償、無
償行為所生之變動;處分不動產、黃金、珠寶、償還債務、變
更保險要保人、解約保單等,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,並
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、建號),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,並
提出負債證明文件。
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列方式分項記載,證物則依序標示編號
提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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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正傑一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