塗銷地上權登記等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(民事),重訴字,113年度,284號
TNDV,113,重訴,284,20250224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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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重訴字第284號
原 告 臺南市佳里佳里國民小學

法定代理人 王聖欽
訴訟代理人 蘇明道律師
蘇敬宇律師
王廉鈞律師
被 告 黃敏即曾興旺之繼承人

曾琡雅曾興旺之繼承人

曾琡惠曾興旺之繼承人


曾靖媛曾興旺之繼承人

曾琡珺曾興旺之繼承人

陳姿蓉曾興旺之繼承人


上六人共同
訴訟代理人 楊宗榮
被 告 陳曾玉銓即曾興旺之繼承人


郭柏福即曾興旺之繼承人


郭建志曾興旺之繼承人

郭建廷曾興旺之繼承人

蔡杰軒即曾興旺之繼承人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4年4月8日下午2點20分,在
本院第3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24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 法 官 王淑惠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24  日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洪凌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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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