竊盜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(刑事),簡字,114年度,186號
TNDM,114,簡,186,20250214,1

1/1頁
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
114年度簡字第186號
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楊鎮豪


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,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(113年度
偵字第34583號),本院判決如下:
  主 文
楊鎮豪竊盜,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,如易服勞役,以新臺幣壹仟
元折算壹日。
  事實及理由
一、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,均引用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
書之記載。
二、核被告楊鎮豪所為,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。爰審
酌被告不知憑己力賺取財物,竟隨意竊取他人財物,毫無法
紀觀念,實屬不該,惟念其所竊得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
表所示之物,共價值約新臺幣(下同)1415元,據被害人楊
朝裕陳述在卷(警卷第15頁),價值非鉅,且被告於案發後
已全部返還被害人,故被害人尚未發生實體財產損害,兼衡
其犯罪動機、目的、手段、坦承犯行之犯罪後態度,暨其無
前科(見本院卷第11頁法院前案紀錄表)、智識程度與家庭
生活狀況(見被告警詢筆錄「受詢問人」欄所載)等一切情
狀,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。另 被告竊得之財物,已返還告訴人,有贓物認領保管單1件存 卷可憑(見警卷第37頁),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,爰 不予宣告沒收。
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2項, 刑法第320條第1項、第42條第3項前段,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 1第1項,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
四、如不服本判決,得自簡易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,向本院提 起上訴。
本案經檢察官林冠瑢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14  日         刑事第六庭  法 官 莊玉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(應附繕本)。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昱潔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17  日



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:
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,為竊盜罪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。
附件:
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                 113年度偵字第34583號  被   告 楊鎮豪 男 23歲(民國00年0月0日生)            住嘉義縣○○鄉○○村○○○00號          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,業經偵查終結,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,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:    犯罪事實
一、楊鎮豪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,基於竊盜之犯意,於民國113 年11月14日16時15分許,在址設臺南市○區○○路0段000號「 大潤發臺南店」內,趁無人注意之際,徒手竊取楊朝裕所管 理、陳列貨架上如附表所示之物,得手後均置入攜帶背包內, 未經結帳即離去。嗣賣場職員楊朝裕發覺有異,於賣場大門 外攔下楊鎮豪,並報警處理,經員警到場並扣得附表所示未 結帳之商品(均已發還),而悉上情。
二、案經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楊朝裕訴由臺南市政 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報告偵辦。
    證據並所犯法條
一、前揭犯罪事實,業據被告楊鎮豪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, 核與證人即告訴代理人楊朝裕於警詢中證述情節相符,復有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搜索扣押筆錄、扣押物品目錄表 、贓物認領保管單各1份、監視錄影器影像擷圖6張、現場蒐 證照片4張等附卷可稽,足徵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,其犯 嫌堪予認定。
二、核被告所為,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。至被告所 竊得之附表所示之商品,均屬其犯罪所得,然業已由告訴代 理人領回,有上開贓物認領保管單1份在卷可參,堪認已合 法發還告訴人,故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,爰不為宣告 沒收或追徵價額之聲請,附此敘明。
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    此 致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11  日               檢 察 官 林 冠 瑢



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               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19  日               書 記 官 林 宜 賢附表
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1 尼克加大船襪A款 1雙 2 FILA 莫代爾舒適三角褲 1件 3 巧克力馬芬蛋糕 2個 4 Biore 卸妝兩用洗面乳 1條 5 迷你散壽司 2個 6 鮪魚通心粉沙拉 1盒 7 蔥油雞腿 1隻 8 照燒燻雞堡 1個 9 滷蹄膀切盤 1盤 10 READ BREAD巧克力奶酥菠蘿麵包 1個 11 WE SWEET 提拉米蘇千層蛋糕 1個 12 統一純喫紅茶 1瓶 13 茉莉茶園蜜蘋香橙伯爵茶 1瓶

1/1頁


參考資料
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