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14年度,94號
TPDV,114,除,94,20250214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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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4年度除字第94號
聲 請 人 羅麗君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  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  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666號公示催告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2月18日屆滿,迄今無
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14  日         民事第四庭  法 官 溫祖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        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      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14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劉曉玲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4年度除字第9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亞洲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1-ND-00000000-0 1 1000 002 亞洲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1-ND-00000000-0 1 1000 003 亞洲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1-NX-00000000-0 1 580 004 亞洲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2-NX-00000000-0 1 1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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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亞洲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