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225號聲 請 人 侯文振(即侯清冰之繼承人)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應補正之事項:一、請提出繼承系統表正本。二、請提出全體繼承人(含聲請人)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(戶長 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、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)。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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