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示催告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催字,114年度,196號
TPDV,114,司催,196,20250214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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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催字第196號
聲 請 人 永慶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孫慶餘
代 理 人 連根佑
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,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
,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,逾期不補正
,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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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永慶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