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竊盜案附帶民訴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刑事),簡附民字,114年度,18號
TPDM,114,簡附民,18,2025020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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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
114年度簡附民字第18號
原 告 台灣極沃股份有限公司

代 表 人 廣畑三之丞

訴訟代理人 楊喻茹
被 告 劉名埕


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
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
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簡易庭
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
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柄縉
法 官 陳采葳
法 官 朱家毅
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林鈴芬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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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台灣極沃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