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補字,114年度,399號
TCDV,114,補,399,2025021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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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補字第399號
原 告 廖婉婷
上原告因損害賠償事件,對被告兆富財富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等起訴。本件原告起訴請求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,254,500元
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6,242元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
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
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
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
書記官 張祐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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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兆富財富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