延展清算完結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聲字,114年度,38號
TCDV,114,司聲,38,20250203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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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                   114年度司聲字第38號
聲 請 人 江榮吉



上列聲請人因聲請日典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,本
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4年1月16日起展期至民國114年7月15日止完
結清算。
  理 由
一、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,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
,清算人得申敘理由,聲請法院展期;前開規定,於有限公
司之清算準用之。公司法第87條第3項、第113條第2項分別
定有明文。
二、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係日典水電工程有限公司之清算人,
因國稅局尚未核定公司稅額,致無法完成清算程序,為此聲
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。
三、經調閱本院113年度司司字第250號呈報清算人事件卷宗,本
件聲請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,應予准許展期至主文所示日 期完結清算。
四、爰裁定如主文。
五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500元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3   日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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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日典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