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拍字,113年度,186號
CTDV,113,司拍,186,20250214,1

1/1頁
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司拍字第186號
聲 請 人 高雄市燕巢區農會

法定代理人 林進錶


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王石金碖、債務人王水福間聲請拍賣抵押物
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
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債務人王水福已於民國113年3月20日死亡,請提出債務人王
水福之死亡除戶謄本、完整之繼承系統表、各繼承人之最新
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、個人記事
欄請勿省略),並請先至司法院網站家事事件公告專區查詢
被繼承人王水福之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,並
將查詢結果一併陳報本院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
橋頭簡易庭
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1/1頁


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