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清償債務)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司執字,114年度,22966號
TYDV,114,司執,22966,2025022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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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執字第22966號
債 權 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           設新北市○○區○○路0段00號23樓 
法定代理人 唐念華  住同上
           送達代收人 理勤孝 
  住同上
債 務 人 陳麒峯  住○○市○○區○○路00巷0號3樓  
上列當事人間(清償債務)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移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。
  理 由
一、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。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,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。
二、債權人聲請本院執行債務人陳麒峯於法務部矯正署之勞作金 及保管金債權,惟查債務人現於宜蘭監獄執行中。依上開規 定,本件應屬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管轄。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 本院聲請強制執行,顯屬有誤,爰裁定如主文。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26 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李曉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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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