塗銷抵押權登記等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訴字,113年度,3050號
TYDV,113,訴,3050,2025021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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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訴字第3050號
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


訴訟代理人 陳俊宏
被 告 吳憲坤
劉韋慶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一百一十四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二
時三十分在本院第45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17  日
         民事第四庭  法 官 徐培元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18  日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石幸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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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