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扣押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家全字,113年度,28號
TYDV,113,家全,28,20250225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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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家全字第28號
相 對 人 陳沛綺

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吳緒騰間假扣押事件,抗告人對於民國113
年10月25日本院所為裁定提起抗告。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5
00元,未據抗告人繳納,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
本院如數繳納,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
家事第一庭法 官 劉家祥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
書記官 温菀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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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