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求賠償損害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刑事),附民字,113年度,2389號
TYDM,113,附民,2389,2025022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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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3年度附民字第2389號
原 告 馮顯琮
被 告 MORALES SHANE BEL LUMAGUI
(中文名:玄恩)



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(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774號)
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,因其案情確係繁雜
,非經長久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
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,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
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育駿
法 官 鄭朝
法 官 曾淑君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姚承瑋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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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