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借款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(民事),司執字,114年度,6097號
SCDV,114,司執,6097,2025022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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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執字第6097號
債 權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           設臺北市○○區○○路00號     
法定代理人 張志堅  住○○市○○區○○路00號     
代 理 人 張景嵐  住○○市○○路0號4樓      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黃椿友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
如下:
  主 文
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。
  理 由
一、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。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,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。
二、本件債權人聲請就債務人對第三人潔揚實業有限公司新竹分 公司之薪資債權及對郵局款債權為強制執行,經查債務人無 可供執行之郵局存款債權,且已於民國112年9月30日自上開 第三人潔揚實業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處退保,其現投保第三 人係設址桃園市,非在本院轄區,有債務人郵局開戶查詢資 料及勞保查詢資料在卷可參。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之規 定,本件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管轄。茲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 本院聲請強制執行,顯係違誤,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前開 法院。
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壹仟元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21  日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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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潔揚實業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潔揚實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新竹分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