確認債權不存在等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重訴字,113年度,681號
PCDV,113,重訴,681,20250227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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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重訴字第681號
原 告 陳章俊
訴訟代理人 黃詩涵律師
被 告 莊博文
訴訟代理人 王啟安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前經辯論終結,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
指定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三法庭
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27  日
        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佳君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3 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正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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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