遷讓房屋等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訴字,113年度,2839號
PCDV,113,訴,2839,2025022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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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訴字第2839號
原 告 江飛宇
翔宇
上二人共同
訴訟代理人 徐松龍律師
蔡沂彤律師
被 告 劉凌純
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4年4月30日下午3時在本院
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26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 法 官 朱慧真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27  日
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劉芷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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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