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還不當得利等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訴字,113年度,2338號
PCDV,113,訴,2338,20250210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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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訴字第2338號
原 告 廖嘉陽

訴訟代理人 王昱忻律師
童行律師
複代理 人 林士為律師
被 告 蘇萬傳
蘇信隆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4年3月13日下午2時30分,
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10   日
         民事第六庭  法 官 黃信滿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10   日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吳佳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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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