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(民事),司拍字,114年度,25號
CHDV,114,司拍,25,20250226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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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拍字第25號
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
代 理 人 林潔岑
上列聲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梁君豪
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
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提出彰化縣○○市○○○段000地號、同段4419建號之最新第一類
不動產登記謄本(所有權人:梁君豪個人全部)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
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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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