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(民事),訴字,113年度,126號
CHDV,113,訴,126,2025022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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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訴字第126號
原 告① 林德銘
林伯謙
林姿伶

林佩蓉
共 同
訴訟代理人 林佳蓉
被 告①民大建設有限公司

被 告②兼上一人
法定代理人 楊明源
被 告③ 佳煒營造有限公司


被 告④兼上 一 人
法定代理人 賴淑彩
被 告⑤ 賴清民
王韋傑
張文清
共 同
訴訟代理人 施廷勳律師
複代 理 人 張幸茵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上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,本
院裁定如下:
  主  文
本件因原告撤回起訴,應再開言詞辯論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21  日
            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洪堯讚
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21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李盈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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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民大建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佳煒營造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大建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