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反公平交易法等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(刑事),自字,112年度,11號
CHDM,112,自,11,2025021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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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2年度自字第11號
自 訴 人 坴賦佳金屬有限公司


自訴代理人 郭俐瑩律師
李門騫律師
法定代理人 蘇茂璿
被 告 耐超鋼品股份有限公司


被 告
兼 上一人
法定代理人 江成田


共 同
選任辯護人 楊承彬律師
上列被告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等案件,經自訴人提起自訴,業經辯
論終結,因本案自訴代理人提出新證據(28~30),此部分未經
調查、辯論,基於雙方訴訟權之保障,爰命再開辯論,特此裁定
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
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德池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
書記官 陳孟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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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耐超鋼品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坴賦佳金屬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品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金屬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