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(刑事),審附民字,114年度,82號
SLDM,114,審附民,82,20250213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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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4年度審附民字第82號
原 告 謝幸
訴訟代理人 何彥勳律師
被 告 徐子豪
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2071號詐欺等案件,經原告提
起附帶民事訴訟,查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,不能終結其
審判。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,將本件附帶民事
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
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 法 官 蘇昌澤
法 官 吳天明
法 官 郭又禎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卓采薇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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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