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請更生程序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(民事),消債更字,113年度,312號
CYDV,113,消債更,312,20250203,1

1/1頁
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消債更字第312號
聲 請 人 陳孟瑜
代 理 人 李政昌律師(法扶律師)
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,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
到院。
  理 由
一、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,法院應以裁
定駁回之。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,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。
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。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
,徵收聲請費新台幣(下同)一千元;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
員差旅費不另徵收,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,其
超過部分,依實支數計算徵收,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
第1項、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。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
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,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,定期命聲請人
預納之,逾期未預納者,除別有規定外,法院得駁回更生或
清算之聲請,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。
二、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,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
,爰定期命補正,如逾期未補正,則駁回其聲請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3   日
       民事第一庭  法   官 陳美利
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              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3   日
              書 記 官 黃亭嘉
附表:
一、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2,010元,如逾期未繳,則駁回更
生之聲請。【郵務送達費部分,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,
以每人10份,每份43元計算。計算式:7人×10份×43元-1,00
0元=2,010元】。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,如有不足,另
依實支數計算徵收;尚有剩餘,則退還予聲請人。
二、國稅資料部分:
  請提出聲請人之受扶養人(即聲請人子女)與配偶最近一個
月申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與111、112年度年
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。
三、財產方面:
  請提出聲請人名下「所有」車輛之行車執照,並陳報各車輛
目前之二手市值為何?若無,亦請以書面陳報之。
四、收入方面:
  請陳報聲請人除所稱於流水席擔任洗碗、清潔、端菜之工作
外,是否仍有其他工作收入?如有,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
證明,若無,亦請說明之。
五、補助部分:
  請陳報聲請人與受扶養人(即聲請人子女)是否領取任何政
府補助金?(如:低收補助、租屋補助、教育補助、殘障津
貼、交通補助、失業補助、兒少津貼、育兒津貼等)或其他
社會福利津貼?如有,請陳報領取之期間、數額,並提出領
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
文件。如無,亦請書面說明之。
六、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(即聲請人子女)於郵局、銀行、
農漁會、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(含證券存摺)完整
影本(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1年12月2
6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;如無法補登,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
餘額內頁影本)。
七、請陳報有無股票或其他投資等資料,並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
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(集保存摺)完整影本。(如有
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、營利事業統一編號、主
營業處所在地;若無任何股票、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,仍應
以書面說明)。
八、商業保險部分:
(一)請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「保險業通報作業資
訊系統」資料查詢結果表。
(二)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(含以本人、父母
、子女為被保險人、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、
投資性保單等),若有,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、地址、各保
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、繳費時間及【現有保單價
值準備金】之金額,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、保險公司出具之
保單價值證明資料(若無保價金或解約金,亦應陳報)或其
他相關文件。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,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
款紀錄、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【請自行向保險公司
申請,勿要求本院行文】。若無任何相關資料,仍應以書面
說明。
九、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(即至113年12月25日止)財產變
動狀況(含有償、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,如所變動者係不動
產所有權,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、建號),如係因償
債而變動者,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。
十、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。

1/1頁


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