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
臺灣南投地方法院(刑事),訴字,113年度,138號
NTDM,113,訴,138,20250213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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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3年度訴字第138號
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楊順淵


選任辯護人 陳旻源律師
顏偉哲律師
葉錦龍律師
被 告 莊雅萍


選任辯護人 吳常銘律師
被 告 廖志銘


陳香伶



共 同
選任辯護人 張國楨律師
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,前經終結辯論。茲因本
案不法利益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應再開本件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
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國煜
法 官 羅子俞
法 官 劉彥宏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
書記官 吳瓊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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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