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位分割遺產
臺南簡易庭(民事),南簡字,113年度,1981號
TNEV,113,南簡,1981,2025022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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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
113年度南簡字第1981號
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
訴訟代理人 錢清祥律師
被 告 陳志揚

陳本浩
陳志強
陳紫琳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4年4月9日下午2時整,在本
院第20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20  日
          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
                法 官 王 獻 楠
上為正本,係照原本作成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20  日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李 雅 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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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