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
113年度南簡字第1981號
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
訴訟代理人 錢清祥律師
被 告 陳志揚
陳本浩
陳志強
陳紫琳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4年4月9日下午2時整,在本
院第20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
法 官 王 獻 楠
上為正本,係照原本作成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
書記官 李 雅 涵